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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强扣11.5万 原因竟是同名惹的祸真憋屈

发布日期:2016-5-30 来源:http://www.jsxsme.com 编辑:http://www.jsxsme.com 阅读: 次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女子被强扣11.5万引来网友的关注。这位家住陕西省旬阳县的郭昌霞女士最近遇到一件闹心事,今年4月,她发现银行卡里的11.5万元突 然被划扣。经过银行查询发现,其银行卡里的11.5万元是被河北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执行划扣。郭昌霞了解到,自己钱被划扣的原因是有一个同样叫郭昌霞的 人拖欠他人债务3年未履行。

女子被强扣11.5万

而钱被莫名其妙划走后的一个月时间,郭昌霞多次向清苑法院反映并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与另一个郭昌霞不是一

个人。但清苑区法院却寄来一份执行听证通知书,要求郭昌霞限期赶到保定参加听证后再做出裁定。从未去过河北保定,也从未涉及经济诉讼,郭昌霞究竟该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另一个郭昌霞?

4月23日早上6点多,在陕西旬阳县做餐饮生意的郭昌霞手机发来一条短信提示,自己银行卡里的11.5万元在4月20日上午10点多被扣划走了。因为最近没有这么大额的资金往来,这让她有点摸不着头脑。

郭昌霞回忆说:“4月20日把钱划走的,我是4月23日早晨发现短信扣划11万5千元,当时我还不相信,还以为是网上什么骗子转走的。”

情急之下,郭昌霞赶紧来到银行查询并第一时间报了警。“后来,我就着急到银行去查,也报警了,到银行查人家告诉我是河北清苑法院扣划走的。”

郭昌霞在银行查询发现,在保定市清苑区法院留给银行的协助扣划通知及执行裁定书上,虽然涉及经济纠纷的被执行人名字和自己一模一样都叫郭昌霞,但其他身份信息却全都对不上。

郭昌霞说:“身份证和我不一样,扣款那个人是71年的,我是69年的,她的丈夫姓隆,我的丈夫姓邓,她的儿子姓郭,我的儿子姓邓,家庭成员什么都不一样。”

自己的钱为何会被法院划走,是不是法院找错人了,带着疑问,郭昌霞通过当地派出所联系到了一千多公里外的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郭昌霞回忆称,当地派出所联系那个法院,法院承认划错了,让郭昌霞把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全都发过去。但发过去一个月了,也没有回复。

郭昌霞的丈夫邓先生表示,其间曾多次联系清苑法院及其上级法院。但得到的答复是需要找具体办案人员核实。邓先生很纳闷,“我们就没到过保定,十几年就在旬阳做生意哪都没去,哪有经济纠纷案。后来一了解,和当事办案人一沟通,他要执行的那个人也是旬阳的。”

邓先生说,针对身份信息不对的问题也曾向清苑法院发过异议申请书。“旬阳安康至少有8、9个郭昌霞,他偏偏把我们的划走了。这个我也跟办案人解释过,可是办案人没有跟我主动联系过,也没有主动过来调查。我们一直主动跟他打电话联系,他就推,说按照程序来办。”

就这样,在等了将近一个月后,5月19日,郭昌霞收到了清苑法院的通知,通知他们27日到法庭去听证。如果不服,有什么理由拒绝不去的话,就放弃这个权利。

这样的结果让郭昌霞有些想不通。郭昌霞说:“也没和人家有任何经济纠纷,我也没去过河北,莫名其妙的钱被人家划走,我就是想不通这件事。”

女子被强扣11.5万

对此,保定清苑区人民法院当时前往陕西旬阳办案的执行法官李增强表示,该案涉及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欠的是租赁费,人家申请执行,我们就过去了。是在我 们民二庭调解的案子。”李增强说,此前清苑法院已经收到郭昌霞发来的异议申请书,但目前无法确定这个郭昌霞究竟是不是被执行人,而更多情况不便透露,具体 还需要和法院沟通。

李增强说:“正因为有这个异议书,所以咱们要开听证会,确定了以后再出裁定。然后再按法律程序一步步走。现在不能确定是她,也不能确定不是她。为了确定这个,才开的听证会。”

昨天记者联系了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一位值班室工作人员表示并不了解情况,会联系相关负责人回复。截止记者发稿时,清苑法院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昨天,郭昌霞和丈夫已经乘火车抵达清苑,准备今天上午到清苑区人民法院参加听证。郭昌霞说:“火车是22个小时,挺麻烦的。我们觉得特别委屈,本来是他们的错,为什么让我们过去。”

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看来,通常情况下,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如果案外异议人提出异议,在不明确财产归属的情况下通过听证程序确定是有必要的。

女子被强扣11.5万

杨伟东表示,这种情况下,通常财产到底归不归被执行人,财产的案外异议人提出的异议是不是正当的,这时候可能没那么清楚,那这个时候可能用比较严格的程序,比如听证程序,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基础上进行听证,完全是有必要的。

但杨伟东认为,单就本案来说,如果郭昌霞提供的证据已经能够证明自己不是被执行人,那么是否还要进行听证就有待商榷。大多数的情形是,判决指向的被执行 人很清楚,因为往往经历了司法审理的程序,已经能核实。张三、李四、年龄、身份证,这是法庭调查审查阶段一开始要确定的问题。现在这个案件中,被执行人本 身就产生问题了,如果人家提供的证据材料足以能够证明不是被执行人,这时候法院是不是就应当更改,而不需要通过听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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